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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海事局:多措并举 主动作为 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来源:长城网 作者:张欣 2016-11-11 1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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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长城网 张欣 摄

  长城网11月11日讯(记者张欣)11月10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河北海事局就“多措并举 主动作为 扎实服务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记者:海上盗采行为有没有国外、省外船舶违法行为?是如何处置的?

  河北海事局:2009年至2010年,我省沿海尤其是曹妃甸海域海沙盗采比较严重。根据法律规定,该行为属刑事犯罪。对该行为的打击,是由地方政府牵头组织,公安、边防、海警、海事等部门联合执法进行有效治理。治理过程中,河北海事局利用专业技术设备优势,及早发现和精准定位违法船舶,及时同其他相关部门联合行动,有效打击治理。2013年,查处参与违法盗采海沙有10余人,最高判处有期徒刑13年。目前盗采海沙的违法犯罪行为已经得到有效治理。

  记者:“十三五”期,河北海事局如何支持河北海洋经济社会发展?

  河北海事局:十三五期间,随着国家海洋战略的实施,河北在探索认知海洋、开发利用海洋、综合管控海洋等方面的活动也将大大增加。

  河北海事局将全面发挥海事为河北区域沿海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职能作用,力争做到:保障河北沿海水上安全、保护河北海洋环境清洁、促进河北航运事业发展、推进河北船员队伍建设,全力促进河北沿海经济隆起带和两个增长极建设,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贡献力量。

  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找准定位、突出重点、抓住特色、科学发展,强化四大体系和四全四系统建设,全面提升河北海事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是充分利用VTS、AIS、VHF、CCTV等系统,安全高效运用海事飞行器,全力打造“海、陆、空”全天候立体化巡航监管体系,推进监管救助一体化,全面提升辖区水域监管和控制能力。

  三是依托四大体系建设成果,强化重点船舶监管、涉水工程服务海上应急保障;加强口岸交流与合作,推进便利运输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港口周转能力和安全水平。

  四是健全危险货物管理制度和防污染检查机制,强化重点区域安全保障和工作值守,提高海上溢油应急处理能力,保护沿海水域清洁环境。

  五是继续扶植辖区航海教育机构发展,实施“惠民工程”,帮助河北贫困地区青年就业,推进河北船员队伍建设;强化海洋强国意识,以少年海事学校为载体,全面推进水上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让河北航运发展真正惠泽河北人民。

  记者:众所周知,我国正在大力治理大气污染,请问对减少船舶造成的大气污染有哪些具体要求和监管手段?

  河北海事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减少船舶在我国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交通运输部制定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

  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的范围包括大连丹东大陆岸线交界点与烟台威海大陆岸线交界点的连线以内的海域及大连至烟台在内的13个沿海城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内河通航水域。对排放控制区内的港口及海域分步实施更为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分别为:自2016年1月1日起,船舶应满足现行国际公约及国内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有条件的港口可以实施船舶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等高于现行排放控制要求的措施;自2017年1月1日起,船舶在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内的天津、秦皇岛、唐山和黄骅等4个核心港口区域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自2018年1月1日起,船舶在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自2019年1月1日起,船舶进入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2019年12月31日前,评估前述控制措施实施效果,确定是否采取船舶进入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使用硫含量≤0.1% m/m的燃油的要求。船舶可采取连接岸电、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等与上述排放控制要求等效的替代措施。

  明年1月1日起,在河北辖区秦皇岛港、唐山港和黄骅港内的船舶在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或采取连接岸电、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等达到等效减排效果的替代措施。我局将主要采取以下几项监管措施:

  1.加强船舶燃油供给单位监管。严格落实船舶燃油供给单位备案制度,强化供受油作业现场监管,督促燃油供给单位按规定提供燃油样品和燃油供受单证。通过督促船舶燃油供给单位对每批次燃油进行检测,并按照规定将检测报告留存备查、加强对供受油作业现场的燃油取样送检工作、开展与地方质检、能源管理部门的联合执法等方式,确保辖区燃油供给单位向船舶供应符合要求的燃油。

  2.加强对到港船舶的监管。强化现场执法力量配备,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加强对到港船舶油类记录簿、燃油供受单证、燃油转换程序及转换记录等方面的检查,重点核查合格燃油的使用情况。建立健全到港船舶燃油抽样送检制度,规范抽检程序,不断提升抽检质量。

  3.加强对替代措施有效性的核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船舶排放控制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使用岸电、清洁能源及安装尾气后处理装置等替代措施的船舶加强现场检查,确保船舶持有相关的证书文书并按照要求对替代措施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

  4.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对于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燃油的船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进行处罚;对向船舶供受不符合要求燃油的船舶供给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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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闻发布会,地方经济,海事局

责任编辑: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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