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1月1日起施行
长城网12月31日讯(记者 邢丁 胥文燕 刘澜澜)12月31日,记者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唐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已于2016年11月17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唐山市物业收费管理一直执行2007年制定的《唐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随着物业服务小区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因物业服务收费而引发的投诉逐年增多。为解决这一突出问题,自2014年开始,唐山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局详实制定了《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并通过考察调研、科学测算、征求意见、反复论证、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唐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初稿。 《唐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将物业服务按照服务内容的工作时限、工作周期、完成标准等方面的区别,分成了特级至六级共计7个等级,包括了综合服务、维修服务、秩序维护服务、卫生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5个方面的内容,涵盖了基本的物业服务内容。对物业服务收费、车辆停放收费、装修服务收费、装修垃圾清运收费、电梯运行服务收费及其他收费做出了具体规定,使物业管理收费范围清晰、项目明确、价格透明。同时,明确了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的关系,设置了收费上限,并要求各县(市)区对物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定期进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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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