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节期间石家庄市区禁限放烟花爆竹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市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长城网石家庄1月19日讯(记者 解哲琳)2016年12月以来,石家庄市公安机关共查获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2起,刑事拘留5人,行政拘留13人,行政处罚4人。收缴各类非法烟花爆竹3600余件。 2017年春节期间即将到来,为改善石家庄市城市空气质量,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市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公告》规定,市区二环路(含)以内、循环化工园区核心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区二环路以外区域(鹿泉区、藁城区、栾城区、正定新区政府所在地建城区)允许2017年1月27日(除夕)、1月28日(正月初一)全天以及2月1日(正月初五)、2月11日(正月十五)7时至22时燃放。石家庄市政府启动III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将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 对于违反市政府《公告》要求,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肆意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对于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朋友们,可以到二环路以外空旷地带进行燃放。在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按照燃放说明正确燃放。切勿在酒后燃放烟花爆竹,其危险系数不亚于酒后驾车!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在家长或其他成年人的陪同下进行燃放。尤其要注意:在燃放期结束后仍有剩余的,切记不要储存在地下室或者小房内,应主动上交至附近派出所、综合警务服务站,由公安机关聘请专业公司进行销毁,以确保家人和邻居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同时倡导广大市民自觉不放、少放或燃放环保型的烟花爆竹,减少大气污染。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凡经查实,依照市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为创建平安省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贡献。 |
关键词:石家庄,春节,烟花爆竹,大气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