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显成效
长城网秦皇岛2月7日讯(记者 祖迪)据悉,自秦皇岛市城市区全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昌黎、卢龙、青龙采取限燃措施以来,秦皇岛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共同努力,市民积极参与,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2017年春节期间,全市共销售烟花爆竹9.1万箱,同比2016年下降24.9%,燃放明显减少,未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重大伤亡事故和火灾,城市空气质量也保持良好。 据悉,为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工作,秦皇岛市公安局根据市政府工作方案,制定并细化工作措施,设立了“宣传教育、清查整治、巡逻查控、督导问责”四个工作专班和一个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全市公安机关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确定了“一天一汇总、三天一排名、每周一调度”的工作制度。同时,通过电视宣传、网络宣传、社区宣传和户外宣传,开展全方位、全领域、全覆盖的宣传教育工作。期间,全市共悬挂条幅360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23万余份、发送各类信息2.9万余条,播放“2017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片”宣传片1669次,新闻媒体宣传报道25次,使市民环保意识、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明显增强。 按照禁放区和限放区不同的燃放规定,除夕初一和节后的不同时段,秦皇岛市各级公安机关分别落实管控措施:销售源头管控。在禁放区加强对小商店、小超市的检查,严防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同时通过联合执法、视频巡查等方式,落实对主要街道、社会面管控,防止非法经营行为。在限放区积极会同安监部门,对3家批发企业,304家零售网点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四禁止,三报告,一登记”制度。目前,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已全部撤除,剩余产品已集中封存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库房;重点时段管控。针对春节期间集中燃放时段,全市共出动警力561人次,协调各乡镇、街道、社区,组织动员干部、治安积极分子等社会力量2346人次,配合辖区派出所开展禁限放宣传、防范和劝导工作。针对节后“开门炮”燃放时段,做到早安排早部署,在商业门店、建筑工地放假前,逐门店逐工地告知禁止燃放“开门炮”,并逐一签订保证书,全市共签订保证书4785份。 对于违法行为,秦皇岛市公安局突出重点、依法查处,确保打击到位。严查非法制贩。围绕有非法制贩历史的卢龙县木井乡大道上村,对周边卢龙县石门、蛤泊、刘田各庄,昌黎县朱各庄、安山、龙家店、靖安,开展了3次统一清查行动,并加强重点人员管控,严防非法制造。2017年以来,共查处非法制造烟花爆竹刑事案件6起,刑事拘留9人,行政案件1起,行政处罚1人;严堵非法运输。在城市交界、主城区进出口、禁放区和限放区交界设置15个卡点,堵截查处非法运输行为。工作期间,共查处非法存储、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案件22起,行政处罚22人;严处违法燃放。全市各级治安部门对非法燃放行为采取“零容忍”,基层派出所树立“炮声即是警情”的意识,及时处警。春节期间,“110”共接到涉及烟花爆竹警情176起;及时劝阻、制止欲燃放行为33起,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53起,行政处罚54人。全市共收缴鞭炮729.5万余头、组合烟花530件、“双响”爆竹27.4万余根、礼花弹556枚、“麻雷子”340个、其他原材料34公斤。 |
关键词:烟花爆竹,禁限放,公安机关,收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