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推出多项身份证业务便民举措 6月25日起执行
长城网邢台6月19日讯(记者 郭飞 刘杨 通讯员 胡玉生)近日,记者从邢台市公安局获悉,邢台市将推出异地身份证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三项身份证业务便民举措,这些举措将从6月25日起开始受理。 一、异地身份证办理注意事项 (一)受理点设置:2017年6月25日,邢台市桥东区、桥西区、开发区、邢台县办证大厅和各县(市)所有户籍派出所全部开通异地办证业务。 (二)受理对象和办证条件: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邢台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新证的凭旧证办理,证件损坏或丢失的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居住证、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均可办理。省内户籍公民在身份证未制出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五种情形不予受理异地办证 (一)人口信息系统无照片,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与人口信息不一致。 (二)相貌特征变化较大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 (三)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冒用国家机关证件等违法行为。 (四)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五种情形不予受理异地办证。 (五)发证时限:公民申办异地证后,受理地公安机关自办理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偏远地区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旧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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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