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推出多项身份证业务便民举措 6月25日起执行
三、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 (一)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邢台市所有户籍派出所和办证大厅都已开通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业务,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证件的挂失申报。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二)规范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程序。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安机关核验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实一致的当场受理。申报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现场比对指纹信息。 (三)提供挂失信息核查服务。公安机关将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系统,加强数据维护和信息更新,通过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和全国人口信息社会应用平台,为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 (四)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公安机关将督促和指导金融、电信、交通、铁路、民航等社会用证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居民身份证查验核查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被不法分子冒用。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四、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 目前,全省公安派出所、户政办证大厅都已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负责接收群众捡拾到的丢失居民身份证。捡拾到的证件信息将统一录入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公安机关收到群众捡拾的丢失居民身份证,经核实已补领新证的,按规定销毁捡拾证件并做好登记。对未办理丢失补领手续的,将向全国丢失招领系统输入信息,有联系条件的通知本人领取丢失证件。发还丢失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将核验领证人身份信息,拍照留存相关图像信息。 今后,社会各界群众捡拾到身份证的,请就近交给户籍派出所或办证大厅,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群众丢失证件流散社会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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