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京哈高速(河北段)将实施交通管理措施
长城网廊坊6月19日讯(记者 孙泽恒 通讯员 刘磊)记者从高速交警廊坊支队获悉,7月1日0时至8月31日24时,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K48-K63、K102-K262)将实施交通管理措施。 据介绍,京哈高速部分路段在廊坊境内是一条连接北京、香河、秦皇岛、唐山等地的高速路。为确保暑期G1京哈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规范暑期行车秩序,营造安全、快捷、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决定从7月1日0时至8月31日24时,在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K48-K63、K102-K262)实施交通管理措施。 期间,24小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超限运输车辆、五轴(含)以上及车长12米以上货运车辆通行。上述车辆拟通行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K48-K63、K102-K262)的,广大驾驶员请选择绕行沿海、唐曹、唐港高速公路、G25长深高速公路及102、205国道。 同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路政部门在G1京哈高速公路与沿海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处,承秦高速公路与G1京哈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处,G25长深高速公路与G1京哈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处,G1京哈高速公路迁西支线沿途收费站,G1京哈高速公路迁安支线沿途收费站,G1京哈高速公路秦皇岛方向的香河主线收费站、石臼窝收费站,唐津高速公路唐山方向的唐港收费站至京哈枢纽互通段沿途收费站设置分流、劝返点。 G1京哈高速公路、G25长深高速公路、承秦高速公路、唐津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将依据通告在分流点、劝返点及沿途站口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劝返禁行车辆。 此外,对违反此次通告规定和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管理,对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处罚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关键词:京哈高速,交通管理,车辆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