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教育局出台文件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统筹管理
资料图。 长城网石家庄7月31日讯(李阳 记者 解哲琳)为进一步规范石家庄市民办学校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近日,石家庄市教育局印发了《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管理的意见》,就加强民办学校管理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意见》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组织与活动、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人事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学校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等八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各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和广告要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发布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内容必须与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对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以及未在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擅自刊登失实招生广告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意见》还指出,要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组织与活动。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民办学校纳入同类公办学校统一管理,统一评估办学水平、统一考核年度目标、统一实施教师培训、统一教师职务聘任、统一教师教龄和工龄计算、统一教研安排、统一学生教育活动、统一组织竞赛评比,促进民办与公办学校教育质量同步提高。民办学校教师在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学科名师、特级教师评选时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学生在参与“三好学生”等评选上享有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的权利。面向民办学校的各类评选表彰活动,要在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民办学校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师德考评制度,提高教师师德水平;考评结果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职务聘任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意见》还强调,要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学校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采取措施,强化管理,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同时,完善民办学校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制度,强化年检结果的运用,将其作为处罚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重点加强对民办学校举办者虚假出资、抽逃办学资金、挪用民办学校办学经费、将办学场所改为它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民办学校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
关键词:石家庄,教育局,民办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