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张两地20家法院执行联动体系启动运行
京张两地20家法院执行联动体系启动运行。张家口市中院供图
长城网张家口8月11日讯(记者张世豪 通讯员潘守成)8月10日,河北省张家口市17家基层法院与北京市延庆区、门头沟区、昌平区3家法院,在张家口共同签署《执行联动协议》。张家口市中院院长王靖、北京延庆区法院院长王罗颐、门头沟区法院院长龚浩鸣、昌平区法院院长薛春江参加协议签署仪式,王靖和王罗颐分别代表两地法院致辞。本次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京张两地20家法院之间执行联动体系建成并启动运行。 张家口市与北京延庆、昌平、门头沟三区地域相邻,经济人文联系紧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颁行后,两地经济社会融合加速,跨域纠纷迅速增长,合力破解异地执行难成为两地法院司法协作面临的紧迫课题,探索建立跨区域执行联动机制成为两地法院的共同愿望。由北京市延庆区法院倡议,与张家口市中级法院共同发起,经两地20家法院研商并达成广泛共识,形成了该次区域执行联动体系。 该体系主要包含执行工作日常沟通联络、委托手续办理、地区性银行与不动产等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的委托调查、执行法律文书的委托送达、执行信息互通共享、执行警务协助、执行争议解决七大协作机制。体系的架构和主要制度设计力求突出三个特点:一是问题导向与资源支撑相结合,把不同法院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与两地法院资源保障能力的现实差异进行客观评估,确定优先协作项目先行起步,确保立即落实,不再搞综合框架协议;二是继承传统与探索创新相结合,认真总结充分吸收以往两地法院形成的双边执行协作经验,同时立足司法需求发展趋势及执行工作的特点,不照搬审判协作模式,在执行警力协助、法院间执行争议解决等制约执行协作的关键环节上创新思路方法;三是依法合规与简便实用相结合,准确把握法院职能定位,严格依照现行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等司法政策,在三省市高级法院签订的《京津冀法院执行联动协作协议》框架内,确定协作联动的具体方法,同时力求方法尽量简便,普通干警与现有办公条件足以操作运行。 |
关键词:法院,张家口,北京,执行联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