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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组们 以后“谁建群谁负责”管理新规看过来!

来源:长城网 作者:颜楠 2017-09-14 08: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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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规定》出台旨在促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为广大网民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资料图。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出台要求平台方应落实的主体责任

  《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平台方应落实的主体责任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明确与使用者双方权利义务;

  二是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

  三是对互联网群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建立使用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

  四是对违法违规的互联网群组及使用者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五是接受社会公众和行业组织的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资料图。

  提醒!微信群主需要了解的监管职责

  微信群主与群员权利的核心区别,决定了群主与群员的不同职责。群主作为群的管理者和权力的拥有者,当然负有监管职责。群主应规范群聊行为,维护群聊内容的非违法性。对于群员发布的违法内容,群主应予警告,直至将该群员踢出群聊。

  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公民个人权益意识的不断提高,对于群内的违法行为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果群主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群主需谨慎:谁建群谁负责 四大看点需注意!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以后无论是微信群、QQ群还是微博群、贴吧群,各位群主要注意了,对自己的群疏于监管,当心受罚!小编特意为广大群主梳理了规定的四个主要内容。

  看点1: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建立信用等级管理系统互联网群组服务提供者作为平台方,承担着对群组进行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对互联网群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建立使用者信用等级管理系统。

  看点2:设定群组成员人数上限分级审核建群资质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合理设定群组成员人数上限、个人建群上限和参加群数上限。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群组规模类别,分级审核群组建立者建群资质,完善建群、入群等审核验证功能,并设置唯一群组识别编码。

  看点3: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关闭违法违规群组对于违法违规的互联网群组,平台方可采取警示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群组等处置措施。对于违法违规的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平台方可采取降低信用等级、暂停管理权限、取消建群资格等管理措施。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违法违约情节严重的群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纳入黑名单。

  看点4:“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群主”“群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资料图。

  任性群主看过来!你有可能需要承担以下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群主如及时制止群员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则不会因存在过错而与发布不当内容的群员承担民事责任。否则,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治安处罚:对群员发布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内容,群主如果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面临共同的治安处罚。

  刑事责任:对群员涉嫌犯罪的行为,如果不行使监管职责,放任群员违法犯罪,在主观上,有可能构成间接故意,从而与涉罪群员构成共同犯罪。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小编提醒您 今后发微信一定要注意!

  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2、不信谣不传谣

  3、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

  4、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

  5、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

  6、军事资料不发

  7、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

  8、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

  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据新华网、人民网、中国经济网、南方网等综合)

关键词: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微信

责任编辑:李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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