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监局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长城网9月14日讯(记者 高琳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93号)部署,省安监局近日公布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据了解,《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制定,是省安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正性、减轻企业负担、提升行政效率、改善市场环境的重要途径,是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持续开展好改革试点的坚实基础。其制定采取集中研究的方式,由相关部门根据所监管生产经营单位的类型和特点,认真分析纳入随机抽查的重点环节、重点内容,反复讨论推演,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途径多轮征求意见,经过审核完善编制完成。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一列出了随机抽查的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内容等,解决了查谁、谁查、依据什么查、怎么查、查什么等问题。 明确了检查主体及检查对象 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职权,结合当前安全监管实际,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分类明确了省、市、县安监部门作为检查主体及其相应检查对象。其中,对安全生产综合类、职业卫生综合类、除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外的非煤矿山类、危险化学品及相关企业类、冶金类、工贸类、煤矿类等7类检查对象,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作为检查主体均可进行检查;非煤矿山大类中的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小类、安全评价检测服务机构大类由省、市两级安监部门作为检查主体可进行检查。 细化了执法子项,梳理了检查内容 《随机检查事项清单》根据8大检查对象的不同,细化制定了57个检查子项,按照“全覆盖”的原则列出了212项需检查的内容。 列出了检查依据 为做到依法检查,针对所列出的各项检查内容,逐项对应梳理了《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标准规范作为依据。 规定了检查方式 针对各项检查内容,逐一列出了检查方式。其中:采用书面检查与信息管理系统检查相结合方式5项,书面检查方式43项,书面或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77项,现场或实地检查方式87项。 |
关键词:省安监局,安全生产,随机抽查,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