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省政府第七环保督察组向辛集反馈督察情况
6方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须加强
督察组反馈会议现场。省环保厅供图
长城网10月11日讯(记者 胡晓梅)10月10日下午,河北省委省政府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就2017年4月6日—4月27日督察组对辛集市开展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向辛集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督察组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辛集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理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建设繁荣美丽幸福辛集的重要任务,作为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成立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党政责任共担机制、部门协同联动机制等,制定了《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责任过错追究暂行办法》,完善了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环境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开展了控煤、工业治理、扬尘控制、机动车辆污染治理、煤炭替代“五大攻坚战”,实施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整体升级改造工程,组织制革企业自建或联建企业污水处理厂28座,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试点,完成了河北伟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锚营垃圾暂存场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工作。与2014年相比,2015年PM2.5平均浓度下降14.4%,优良天数增加38天,重污染天数减少56天;2016年优良天数比2015年增加30天,重污染天数减少3天。2016年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31.5%。 督察组指出,辛集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但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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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