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省政府第七环保督察组向辛集反馈督察情况
6方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须加强
督察组要求,辛集市委、市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环保压力传导,进一步健全并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推进部门联动,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快挂牌督办事项整治进度,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继续依法依规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该补办手续的限期补办,该取缔的一律取缔到位;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投入,深化大气、水和土壤污染治理,切实强化散煤治理、中水回用、“散乱污”企业、污泥处置整治等工作,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水平;加大区域内干渠、黑臭水体环境整治力度,坚决遏制水质恶化。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组强调,辛集市委、市政府应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并按有关规定分别向省有关部门和辛集市委、市政府进行了移交移送。 |
关键词:环保,督察,辛集 |
责任编辑:胡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