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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取代排污费 这场改革恰逢其时
2018年1月1日起开征环保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来源: 长城新媒体   作者:闫思宇 郑佳洵 
2017-12-06 17: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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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闫思宇 摄

  长城新媒体12月6日讯(记者 闫思宇 郑佳洵)12月6日上午,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河北省环境保护税改革的有关情况进行新闻发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征环保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省财政厅副厅长、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姚绍学介绍河北省环境保护税改革有关情况。记者 闫思宇 摄

  环保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其首要目的就是保护环境,利用税收执法刚性手段,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减少排放,多排多缴税,少排少缴税,以充分调动企业治污减排的积极性,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推出环保税改革,恰逢其时。当前,在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经济发展中低速运行的新常态下,迫切需要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从依靠资本、劳动力投入拉动,转向依靠创新、技术投入拉动。面临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雄安新区等重大历史机遇,又亟待解决淘汰落后产能、生态环境严峻等突出问题,河北省实施环保税将有利于遏制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发展,加速僵尸企业退出,助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按照环保税法的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征收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四类。环保税法授权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级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税法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环保税税额标准注重精准施策。为实现京津冀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突出体现环保税引导企业转型升级的导向性作用,河北省将主要污染物税额标准按地域分为三档,其他污染物全省执行统一标准,以体现精准实施区域间差异化政策,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闫思宇 摄

关键词:环保,改革,绿色责任编辑:郑佳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