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2月26日讯(记者 高琳哲)近日,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切实做好节后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节后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剔除不利因素影响,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整治和复产复工检查验收,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各级各部门要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复产复工前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劳动保护意识,掌握安全防范知识,熟悉应急救援措施;要加强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保证复产复工期间生产安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切实将复产复工前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核心工作。
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要根据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节后生产特点,制定复产复工验收工作计划,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坚持严查、严管、严打,扎实做好节后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煤矿、非煤矿山监管部门要按照《河北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标准》《河北省非煤矿山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格执行验收标准,认真履行验收程序,压实验收责任,切实做到合格一个、复产一个。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停产企业在恢复生产前,要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复产申请,市属以上生产企业要向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提出复产申请,市属以下企业要向当地县安全监管局提出复产申请。安全监管部门收到复产申请后,要聘请专家对企业提交的开车方案进行审查、核查,确认具备开车条件后方可复产,不具备条件一律不准开车复产。
各级金属冶炼、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摸清节日停产停工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和复产复工时间,科学制定验收计划,明确验收标准,规范验收程序,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验收责任落实到人。
对未通过验收擅自复产复工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其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凡在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