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6月1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2份判决书,揭开了湖南“霸蛮书记”李亿龙之妻杨岚与其娘家人的受贿黑幕,杨岚与其姐姐杨萍、姐夫张定一、舅妈王梅仙一同,帮人调整职务、介绍工程,共受贿270余万元;十几年间,他们还一起隐瞒李亿龙的巨额犯罪收入,达3000万之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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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允许我的亲戚打着我的旗号办事,你们如果发现要迅速举报……”很多贪官在任时,都会这般振振有词。但“伸手必被捉”,纵使贪官老婆的娘家人伸手,也同样必被捉。包装得再好看的“画皮”,也终将被戳破。现在,等待李亿龙这个家庭式贪腐团队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回看舆论聚焦此案,不难发现,贪官妻子及其娘家人,打着“打着李亿龙的旗号办事”,是舆论对此案的最大关注点。也就是说,在此案中,李亿龙的身边人利用其“领导影响力”,办了一大堆坏事。
领导的职务越高,其影响力也越大。在一个政治生态被污染,政商关系被扭曲的环境下,“领导影响力”很容易被利用。而缘于“近水楼台先得月”,领导的亲戚朋友、身边工作人员,在利用“领导影响力”方面,更容易得手。
正因如此,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一再要求领导干部,不仅本人要带头遵纪守法,还要管好“身边人”,防止“权力递延”贻害一方,害人害己。
“霸蛮书记”李亿龙的职务,之所以如此之便,就是因为其做为“一把手”,已经是当地的“土皇帝”,其权力很难受到监督。这一来,工程想给谁做,就给谁做;想提拔谁,就提拔谁。至于用公款雇用保姆,起标准坐飞机、高铁,更是不足挂齿了。
几乎所有落马贪官的裁判文书上,都有一个几乎是模块式的表述:“利用其职务之便”如何如何。而除了官员个人直接的权力“自便”,这种“便”又常常表现为其权力被身边人利用时的轻松和“方便”。
而李亿龙妻子与娘家人共同受贿270余万元的事实,也再次应验了“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老话。别说是李亿龙的妻子及其姐姐、姐夫、舅妈一众娘家人,即便是被李亿龙用公款雇用的保姆,也“方便”地“受贿”了20万元。
这些人借助于这个“职务之便”,大笔收钱后,想提正处的祁东县副处级干部L顺利“扶正”;想越过工程正常招投标程序而拿下工程项目的唐某如愿以偿;溆浦县某乡党委书记夏某顺利当上了该县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衡阳市某局副局长王某顺利当上的某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一个地方,“领导影响力”可以被领导身边的人员利用,至少暴露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权力的管理和保管出了问题,换言之,根本没将领导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二是利用“领导影响力”,已经成了当地的一个“潜规则”,领导没有管好,没想管好甚至指使身边人借权捞钱,“领导影响力”成了领导自己和身边人敛财的工具。
“利用职务之便”的另一种表述是:与政治权力结合成的“权力寻租”,这实为腐败的代名词。就此看,“利用职务之便”,仍将是今后对“李亿龙们”落马贪官判决文书的“关键词”。
我们已经建立了一系列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如何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如何实现对权力的严格制约?就治理“利用职务之便”而言,如何使权力被利用不再方便?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反腐实践,回答好这些问题,是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题中应有之义。
警惕“领导影响力”被贪腐者利用,让潜规则失去市场、权力不再任性,让利用职务变得“非常不便”,大有文章要做。(印荣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