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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法院:“一乡一庭”显威力 一次调解执行两起关联案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唐新花 张霖 
2018-09-13 16: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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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法院对两起案件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正定县法院供图

  长城网石家庄讯(通讯员唐新花 记者张霖) “没想到在咱‘一乡一庭’就能很快帮俺把愁死人的两起案子一起调解执行了,免得俺们来回跑法院,老祁真不愧是疑难杂症‘法治老中医’啊!谢谢您们!”当事人石某某近日面对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北早现人民法庭人民陪审员祁文芝、祁军威和庭长郭素芳等人由衷地答谢道。

  近日,申请执行人石某某与被申请执行人吴某立婚姻家庭、继承一案和申请执行人吴某宽与被申请执行人吴某立、石某某为民间借贷两起关联案件,在该庭庭长和人民陪审员等耐心调解下,一次调解成功,“一乡一庭”的“小场所大作用”、“普通人办大事”的作用再次得以完美显现。

  当事人石某某既是申请执行人,同时她还是另一个案子的被申请执行人。原来她与被执行人吴某立是再婚夫妻,婚后两人无子女。2016年因感情破裂双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双方对正定县刁桥村某小区房屋平均分割,夫妻共同债务26万元双方均担。判决生效后,吴某立一直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石某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期间石某某去银行取钱发现自己的账户被冻结时,才得知自己要平均分割的房屋是吴某立借其子吴某宽出售房屋的钱所购,吴某宽曾起诉吴某立、石某某,要求其二人偿还债务。法院对此民间借贷一案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吴某立、石某某分别偿付原告12万元,双方并各自负担诉讼费2600元。该案判决后,吴某宽只申请执行石某某的12万元。石某某称自己名下没有财产,只有该房屋的一半产权,因为吴某立不对房屋进行分割,她没有办法履行偿还义务。2017年8月,吴某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依法冻结了石某某的银行账户。

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当事人的想法。正定县法院供图

  两起案件先后交由正定县法院执行局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两起案件的矛盾焦点在于房屋分割,但在实际操作上难度很大,因此套房产既是石吴双方纠纷的唯一共同财产,又是作为被执行人石某某的唯一可执行财产,同时也是被执行人吴某立的唯一房产。房产不进行分割的话石某某没办法还钱,而唯一的房产一旦被变卖分割的话,又会使得当事人无家可归。为此,双方当事人互不让步,只要一见面就会很激动,导致执行工作无法进行,几度陷入僵局。

  北早现人民法庭人民陪审员祁文芝得知此事之后,考虑到被执行人吴某立系本乡人,又是涉及再婚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强制执行虽然难度较大,但想办法执行也能解决,但那会留下好多后遗症,尤其是双方当事人及子女之间感情上的隔阂再也难以化解,彼此因为不快和怨恨在心灵上留下的阴影一辈子都很难消除,彼此难以消融积怨与仇恨,必然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他想尝试用调解的方式,来达到和解执行的目的。于是,他主动请缨,找到执行局局长贾军超,将自己的想法和盘托出。贾局长经过权衡,同意了他的请求。在征得原执行法官同意后,将这两起关联案件的卷宗调了过来,反反复复查阅卷宗,详详细细了解案情,开始着手进行调解。

  考虑到双方已离婚再无和好的可能,又互有怨气,一见面就剑拔弩张,他坚持“审案情,更审内心;化纠纷,更化困境;求执行,更求和谐”的原则,采取“背对背”调解法,单方见面,逐一了解当事人最真实的想法,找出双方矛盾症结所在,再灵活施策。他了解到石某某考虑到近年来房价上涨,卖掉房子后平均分到的钱偿还债务还有结余,愿意通过卖掉房子来解决眼下的问题。而吴某立则表示,虽然法院判决房屋平均分割,但是他不愿意走卖房子这条路。基于以上分歧,祁文芝想出了一个折中的办法,通过反反复复对吴家父子做思想工作,终于说服他们同意用一半的房屋进行抵债,对于多于债务的部分用于对石某某进行现金上的补偿。案情到此基本有了眉目。但双方达成初步的和解意向之后,却又因补偿金额争吵不断,矛盾再度升级。在及时向郭素芳庭长汇报后,祁文芝这个“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河北省金牌调解员”再次凭借多年的调解经验,从不同角度,多次耐心进行调解,引导、帮助当事人回顾以往一同克服困难共同走过的历程及往昔的幸福生活,劝导其看长远一点,同在一座县城,为了孩子,彼此忍让一点。经过多次劝说,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意向。祁文芝趁热打铁,与双方约定于9月6日下午去法庭。

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与当事人分别谈话。正定县法院供图

  约定的时间到了,在该法庭办公室,郭素芳与人民陪审员祁文芝、祁军威等人提前研究制定调解方案,力争一次调解成功。由于之前做了大量沟通调解工作,下午的调解执行进展比较顺利。面对中途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再度波动和对立,郭庭长和祁文芝当即分头行动,各自与单方当事人做工作,很快平复了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当场签订了和解执行协议。

  被执行人吴某立当场一次性给付申请人石某某36600元。吴某宽同意民事判决中判令被执行人石某某应担负的12万元债务由其父亲吴某立负担。石某某当场给付吴某宽诉讼费2600元。

  “清官难断家务事”,这不仅是一句简单的民间俗语,也是一道寓意深刻的司法命题。正定县人民法院传承“枫桥经验”、扩大北早现人民法庭品牌效应,令当事人离家很近就能办理完所有的结案手续,不用来回跑到远在县城的法院去办理,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解决在基层,凸显了“一乡一庭”的职能作用,在让当事人感受到执行力度的同时,让法律更有温度,从而为这道司法命题交上了一份合格的答卷。

关键词:正定法院,一乡一庭,调解执行责任编辑:李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