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依法普查包括哪些内容?
答:普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坚持依法普查,经济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地提供普查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普查法纪,不折不扣执行普查方案,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对违法违纪行为,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严重统计失信企业,依法进行公示并开展联合惩戒。
15.普查机构与普查人员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普查机构与普查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开展经济普查工作。
(2)结合经济普查对象的法定义务、主要指标概念和有关填报要求等,向普查对象做好宣传与说明。
(3)认真查阅普查对象的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检查普查相关资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4)对发现问题的,要求普查对象按正确的口径、范围等进行纠正。
(5)做好对普查资料及数据的保密工作。
16.普查对象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普查对象应做好以下工作。
(1)任何普查对象,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工作。
(2)按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相关证照等资料。
(3)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
(4)对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抵制与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