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郑建卫)河北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按照《河北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暂行办法》,在对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2018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基础上,对邯郸市等4个设区市、邯郸市肥乡区等30个县(市、区)和省委组织部等11个省直部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2018年,河北省坚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强力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良好开局,涌现出一批实绩明显、成效突出的先进单位。
为激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全省上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2018年度河北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结果先进单位为:设区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结果先进单位共4个,包括邯郸市、唐山市、承德市、石家庄市。县(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结果先进单位共30个,包括邯郸市肥乡区、馆陶县、临城县、卢龙县、平泉市、滦平县、邯郸市永年区、南宫市、威县、魏县、涉县、成安县、大城县、广平县、宁晋县、广宗县、丰宁满族自治县、邱县、兴隆县、内丘县、廊坊市广阳区、迁安市、鸡泽县、大厂回族自治县、隆尧县、磁县、武安市、宽城满族自治县、邯郸市邯山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省有关部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结果先进单位共11个,包括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扶贫办、省供销合作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