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张晨光)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到底谁担责?交警同志告诉你,谁违法谁承担责任!近日,保定公安交警望都大队就处理了一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非机动车驾驶人负全责的事故。
监控截屏。
近日,曲某骑自行车沿望都县复兴路由北向南右转驶入中华路与复兴路交叉口西侧时,与张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沿中华路由西向东行驶时发生剐蹭,事故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曲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接到报警后,事故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办案民警发现非机动车驾驶人曲某浑身散发着酒气躺在地上,随即民警对曲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100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因曲某在本次事故中受伤,随后被送医治疗。
公安交警通过调查发现,非机动车驾驶人曲某醉酒后骑行自行车,逆行驶入对向车道是引起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曲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醉酒驾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因此曲某担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