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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发布!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张晓明 
2019-05-27 22: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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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石家庄市第四十二中学的高中学生正在学习。记者 张晓明 摄

  长城网讯(记者 张晓明)日前,河北省教育厅印发《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作为高考改革一部分,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改革。

  考试科目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14个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8个科目只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个科目设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参加统一普通高考的考生,可根据高校招生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个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参加选择性考试。

  考试方式

  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应在相应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报考选择性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选择性考试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采用全省统一组织笔试考试方式;信息技术采用全省统一组织网络考试方式;其它科目考试采取省定标准,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方式。

  考试范围

  学业水平考试以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2018级、2019级学生考试范围为2003版学科课程标准必修学分内容)。选择性考试范围为国家课程标准所确定的必修内容和部分选修内容。相关科目的实验操作、外语听力内容纳入考试命题范围。

  考试时间

  合格性考试全省统一笔试每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5月和12月,每次考试覆盖所有考试科目。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一次,安排在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参加一次选择性考试。选择性考试成绩在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时当年有效。

  合格性考试科目将分散在高中三年进行,原则上高一年级4个科目,高二年级4个科目,高三年级6个科目。第一次参加合格性考试的时间不早于高一下学期末(2018级、2019级学生第一次参加合格性考试的时间不早于高二上学期末,原则上高二年级8个科目,高三年级6个科目);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时间为高三上学期末和下学期的4月份;其他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均提供多次考试机会。

  考试成绩呈现及使用

  合格性考试中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4个科目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10个科目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原则上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合计25%。E等级为不合格。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要将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具体要求和使用办法另行确定。

  学生由河北省转学进入其它省(区、市)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须由河北省学业水平考试机构出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学生由外省(区、市)转入河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须持有转出省(区、市)学业水平考试机构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并到我省学业水平考试机构进行成绩确认。对用于高校招生录取使用的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须重新参加我省学业水平考试。

  据悉,本《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起实施。内地民族班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含随班就读学生)、港澳台学生和外籍学生参照执行。

  

关键词:河北省,高中,学业水平,实施办法责任编辑:张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