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李相伯)近日,邯郸交警机动执勤大队民警在东环和平路口夜查酒驾行动中,查获一男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民警让汲某下车接受进一步核查,汲某却说:“我没驾车,也没喝酒”。民警让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然而在接下来的检测过程,汲某则向民警展示了自己的“花式”吹气技术。由于汲某始终不配合,民警带离汲某到医院采取血样,抽血鉴定结果为176.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员汲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暂扣车辆。
今日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第2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
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向系统,一次酒驾就可能引发严重交通事故,请驾驶人自觉拒绝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