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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实施意见 建立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赵晓慧 何菲 王钊 
2019-10-14 16: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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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花亭生态园美景。记者 郑建卫 摄

  长城网讯(记者赵晓慧 通讯员何菲 王钊)为进一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近日,河北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突出财政支持重点,明确关键环节,建立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

  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关系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意见提出,重点围绕乡村振兴和产业扶贫,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升关键发展能力、激发内生活力。聚焦农产品加工、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关键能力提升,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高效发展。

  意见强调,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农业产业链条的生产性服务组织,打造一批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农民合作社为纽带、以家庭农场和农户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结合县域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扶贫攻坚,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示范。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国家贫困县可放宽到规范运营的其他农民合作社;对粮食类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和纳入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计划试点合作社给予重点扶持。

  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开展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打造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示范家庭农场。中央和省级财政对粮食类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家庭农场、存栏量在300-1000头之间的奶牛家庭牧场给予重点支持。

  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经营模式。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主要支持组织管理规范、联农带农机制完善、经济效益明显的联合体的内部成员,用于联合体产加销产业链内的薄弱环节。

  加快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及体系。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各类专业服务公司发挥各自优势和功能,向小农户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对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单个农户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的环节进行重点支持,鼓励支持全程和多环节托管服务。

  河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推动各项工作做实做细。

关键词: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收,规模经营责任编辑:赵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