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长城网讯(记者刘澜澜)日前,河北省残联发布通知,决定2020-2021年在全省开展“残疾人就业年”行动,大力推动残疾人就业。
通知指出,通过开展河北省“残疾人就业年”行动,实现残疾人新增城镇就业5000名。全省每个县(市、区)残疾人新增城镇就业不少于30人,其中50万人口以上县(市、区)不少于40人。
通知要求,要大力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各市、县残联要认真做到“五个对接”,着力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大力推动残疾人以劳务派遣方式就业,实现与用人单位的互利共赢。“五个对接”是指积极对接大中型企业、医院和学校,对接劳务派遣公司,对接劳务中介公司,对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对接残疾人。
通知指出,要积极推动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各市、县(市、区)残联要大力宣传国家集中安置残疾人的优惠政策。一方面,全面了解当地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促成更多残疾人就业。另一方面,帮助有潜力的企业增加残疾人就业人数,转变为集中安置残疾人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每个县(市、区)残联至少要走访3个安置残疾人较多或适合残疾人岗位较多的企业,努力帮助企业发展成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
通知要求,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扶贫基地、辅助性就业基地更多安置残疾人就业。加强省、市、县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扶贫基地和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市、县要制定当地基地(机构)建设标准,给予持续扶持。
就业创业基地(含家庭手工业孵化基地)、扶贫基地要具有一定的规模、较好市场前景和发展能力,真正能够帮助和带动更多的残疾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要具有适合残疾人工作、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具备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
辅助性就业机构要达到每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的目标要求。各级残联要积极联系当地大中型企业,鼓励引导企业设置辅助性就业车间或将现有辅助性就业机构作为下游单位,承接企业的相关工作,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
此外,还要帮助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要认真落实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缴纳等就业补贴政策,落实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奖励政策,对符合相关规定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初次创业等人员,给予相关帮扶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按冀残联发〔2018〕18号文件规定给予1-3万元补助,用于房租补贴和设施设备购置补贴。
继续实施 “互联网+1151工程”,大力推动残疾人“互联网+”就业,主动与互联网公司联系,联合开展培训,实现残疾人培训后就近就地就业,并对残疾人互联网就业给予就业创业补助。
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就业帮扶工作,对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优先帮扶,逐人了解情况,积极对接扶贫微工厂、产业扶贫单位、公益岗位项目、民政系统托养照护服务单位,实现贫困残疾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