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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院集中宣判7起涉黑涉恶案件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蔡洪坡 
2019-11-22 19: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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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蔡洪坡)11月22日,河北法院系统依法对7起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70名被告人获刑。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一、保定高碑店市昝某正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8年开始,被告人昝某正陆续纠集被告人张某冬、李某委等十余人,先后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2015年,昝某正与王某某合谋,帮助王某某索要高利贷,并约定按比例分配索要回来的欠款,后昝某正亲自参与、组织实施了对被害人龚某的非法拘禁行为,自此以昝某正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

  该组织人数众多,层级分明,结构稳定,分工明确,昝某正是组织者、领导者,并且建立微信群便于组织内部沟通与管理。通过给予组织成员物质奖励、平息组织成员内部矛盾、帮助组织成员逃避法律追究,维持组织运行能力。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强迫交易、保险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攫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维系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且犯罪手段多样,不仅有暴力犯罪行为,还存在为索要赌债及高利贷的非法侵宅、聚众造势、对相关人员进行滋扰、辱骂、殴打,滋扰他人正常生活,“摆场”等软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其中,该组织王某芳、周某江等人在被害人龚某工厂讨债时,对龚某亲属侮辱、殴打,迫使龚某用菜刀将周某江砍伤,昝某正为给组织成员“出气”、彰显组织强势地位,纠集二十余名组织成员,在高碑店市拘留所门口,滋扰、恐吓拘留期满释放后的龚某及其亲属,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在“5.2”寻衅滋事案中,昝某正等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李某某等人,并追至白沟航天医院继续殴打被害人,造成医院秩序混乱。2017年白沟香邑澜山小区交房后,该组织控制小区装修用砂石料供应,强迫业主高价购买砂石料,接受服务,业主迫于该组织的影响力不敢报警。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认为,以昝某正为首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给白沟当地人民群众造成严重心理阴影,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白沟及其周边的经济秩序及社会生活秩序。依照法律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昝某正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保险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30名被告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保险诈骗罪、聚众斗殴罪、合同诈骗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依法没收作案工具汽车数辆等物品,依法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70万余元上缴国库。责令退赔被害人和被害单位经济损失。

   二、沧州黄骅市闫某等人恶势力犯罪案

  黄骅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闫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实施非法发放高利贷、办理手机分期套现、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与被告人邓某恒、王某朋等十余人纠集在一起,组织、指使上述人员通过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方式暴力讨债,期间又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闫某为首,被告人邓某恒、王某朋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黄骅市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黄骅市人民法院认为,该犯罪团伙形成了以闫某为首,被告人邓某恒、王某朋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依照法律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闫某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组织卖淫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两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三、秦皇岛市海港区张某月等人恶势力犯罪案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月、杨某聪、王某倩等人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在秦皇岛市海港区多个公众场所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月等人的犯罪行为系恶势力犯罪。依照法律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张某月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七千元。其他6名被告人分别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二年不等。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其他宣判的4起典型案件,分别是:邯郸市涉县人民法院宣判的张某红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被告人张某红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保定市涞水县人民法院宣判的程某河等人恶势力犯罪一案,12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拘役不等,并处相应罚金;沧州市东光县人民法院宣判的魏某明等人恶势力犯罪一案,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廊坊霸州市人民法院宣判的王某梁等人恶势力犯罪一案,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二年四个月不等。

关键词:扫黑除恶,宣判,河北责任编辑:蔡洪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