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4月1日起正式实施
长城网4月2日讯(张海洋 魏莉 记者 颜力鸥)记者从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4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范》规定,乘客上车前,出租车司机不得有询问目的地等挑客行为;出租车公司在接到投诉后,须在24小时内处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告知乘客;出租车企业经营者要为车辆和乘客购买相应保险,建立乘客失物登记、保管、查找制度,遇乘客查询失物时需在72小时内答复;在交通集散地、公共场所服务地,以及商业、医院、活动中心、密集居民社区内宜设直列式或港湾式、岛式的乘客候车站台,并且不得擅自关闭服务站点或改变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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