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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滦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三天抓获两名网上逃犯

来源:长城网 作者: 张天虎 2014-07-14 16: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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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唐山7月14日电(海波 俊杰 记者 张天虎)记者14日从滦县公安局获悉,该局经侦大队经缜密侦查,在三天的时间内成功将网上逃犯李某某(男,25岁,滦县人)、卫某某(男,33岁,滦县人)抓获归案。

  4月8日,滦县某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到该大队报案称:2012年5月10日,该汽贸集团下属的租赁有限公司与赵某(已刑拘)在滦县签订了《租赁物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由赵某承租挖掘机两辆,由其他人为赵某顶名承租挖掘机两辆,合同期限24个月。按合同约定承租人按月偿还租金,在租金未付清前,承租人不得将所租车辆出租、抵押、转让和对外投资等。但赵某自承租车辆后至今一次租金也未还过,而且人车藏匿,共给公司造成损失1878074.18元。

  接报后,该局经侦大队立即抽调民警展开调查工作。经初查确认,2014年5月10日,赵某通过自己和他人顶名与该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物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以购买四辆二手挖掘机的名义,向该租赁有限公司提供四辆二手挖掘机的发票、合格证及车辆,由该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后再租给他使用,合同约定,还清租金前挖掘机所有权归该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承租人不得将所租车辆出租、抵押、转让和对外投资等。但合同签订后,实际租车人赵某并未履行合同约定,经鉴定,其提供的四辆挖掘机发票、合格证均系伪造,公司员工卫某某、李某某为其提供虚假的出卖方,协助赵某诈骗公司车款,后获得相应提成和好处费,涉嫌合同诈骗。

  查清基本事实后,该局于2014年5月8日决定对此案立案侦查,并于2014年6月18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卫某某执行刑事拘留。办案民警立即对李某某展开抓捕工作,由于李某某为该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长期在北京工作,因此办案民警连夜赶赴北京进行抓捕,经过几个小时的蹲守围堵,于7月7日终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获归案。后办案民警又对卫某某的家人进行了耐心的劝说,7月9日,犯罪嫌疑人卫某某在家人的劝说下到该大队投案自首。经讯问,两人对其实施合同诈骗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卫某某已被羁押于滦县看守所,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关键词:逃犯,公安局,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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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天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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