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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省消协开展新消法实施一周年宣传咨询活动

来源:长城网 作者: 刘春亮 武亚宁 2015-03-15 23: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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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新《消法》实施一周年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启动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新《消法》实施一周年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启动。 长城网 武亚宁 摄
新《消法》实施一周年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场吸引了众多消费者前来咨询
新《消法》实施一周年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场吸引了众多消费者前来咨询。 长城网 武亚宁 摄

  长城网3月15日讯(记者 刘春亮 武亚宁)3月15日,河北省工商局、河北省消费者协会联合河北省律师协会在省会石家庄河北师范大学举行了纪念3·15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宣传活动现场,设立了消协咨询区和律师咨询区等五大区域,现场为师生及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宣传法律法规,为消费者解疑释惑。同时,准备了维权知识手册、法律宣传手册免费发放给消费者。

 

省工商局、省消协和省律协等领导也参加了现场咨询服务活动。

  省工商局、省消协和省律协等领导也参加了现场咨询服务活动。长城网 武亚宁摄

新《消法》实施一周年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场。

  新《消法》实施一周年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场。长城网 武亚宁摄

  ”今天是新《消法》实施一周年,现在我们大学生也逐渐认识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性,之前在网上购买书籍和文具,遇到质量差的,同学们大都忍了,因为没多少钱,实在是不值当的去浪费时间和精力,但这却助长了这些商家的不作为,今天咨询了相关的专家和律师,我们也知道了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我们维权的重要方式方法。”河北师范大学大二学生熊同学告诉记者。

  针对现如今互联网购物问题频频出现,省律协李东海律师告诉记者,网络购物要六大注意事项:

  一、如确需通过电视购物方式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尽量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

  二、付款时尽量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介付款或货到验货后付款,切忌不要向网站提供的个人账户直接付款,防止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经济损失;

  三、电视购物要理性,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可盲目听信广告中绝对化的承诺或文字表述;

  四、已付款的商品,要注意保留购物凭证;

  五、购买卖家运费险,卖家版运费险是要卖家自己开通的,开通后是有运费险标志的,买家是不需要出钱购买运费险的;

  六、消费者网购中若发现所买商品为假冒伪劣时,应及时向网站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工商部门(区号+12315)举报,并注意保留网络购物证据(如电子确认码),可以对购买商品或服务可能出现的问题通过网络聊天或电话的方式予以确认,然后保留聊天记录和电话录音、短信留言等订货单据,以备维权时使用。

关键词:3·15,消费者权益日,新消法,现场咨询

责任编辑:武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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