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水价形成机制 河北三方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资料图:农民朋友正在给地里的果树苗浇水。(图片与本文无关)
长城网5月8日讯(记者 赵晓慧)为加强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建设,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完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2016年4月1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保障粮食安全、水安全和节约用水,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理顺用水价格提高用水效率 《实施意见》制定出台 2016年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 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长期以来,河北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工程老化失修严重;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用水方式粗放,灌溉面积萎缩,水资源浪费严重;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够健全,价格杠杆对促进节水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 近几年,河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持续推进、不断深化。2014年研究出台了《关于创新水价形成机制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的意见》,2015年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区和尚义、涿鹿两个国家级试点县实施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意见精神,理顺农业用水价格,保障供水工程良性运行,促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遏制地下水超采,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促进用水方式向集约化转变 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水权流转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全面推行计量收费,农业水费收取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区和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地区率先实现改革目标;到2025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
关键词:水价,农业,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