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您当前的位置 : 长城网 >> 长城原创 >>

[以案释法]男子为引妻子重视 点燃自家房屋被判刑

来源:长城网 作者:杨雅荃 2016-08-23 09:35:13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法锤。
法锤。付疆 摄

  长城网8月22日讯(记者 宁晓雪 杨雅荃 解哲琳)夫妻间吵架拌嘴本是平常事,但吵架后丈夫竟一时想不开,点燃自家房屋企图自杀,以引起妻子的重视。庆幸的是,因为发现及时,没有酿成大祸,但因其涉嫌纵火,最终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记者从裕华区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王某因个人感情纠纷故意放火,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危及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判决被告人王全胜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王某和妻子租住在石市南栗村一简易房中,在其纵火之前的半个月,曾经接到一陌生女子的电话,电话中的女子称王某的妻子有了外遇。王某为此十分恼火,两夫妻争吵不断,渐生罅隙。2015年10月9日晚上,王某喝了点酒,再次因怀疑妻子有外遇之事和妻子发生争吵,并咬伤其鼻子。王妻因为害怕再被王某伤害,便躲到了邻居家中。10日早晨,王某睡醒后发现妻子仍未回家,担心妻子不想与他共同生活了,于是便想通过自焚的方式挽留妻子。王某用其平时抽烟用的塑料打火机,将卧室床上的枕头点燃,枕头上的火又引燃被子。眼看大火烧起来了,王某又后悔了,赶紧找水灭火,偏巧家中停了水。这时的火势已烧至整个简易房屋,并蔓延至西侧邻居。邻居赶忙报了火警,大火最终被及时赶到的消防人员扑灭。

  2015年10月10日,裕华分局派出所民警接到匿名报警称:有人在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南栗村14巷39号的房屋内放火。警方赶到后当场对被告人实施了抓获。

  裕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10日8时30分许,被告人王某因与其妻子存在感情纠纷,欲通过放火的方式解决纠纷,后被告人王某在石家庄市裕华区南栗村14巷39号西侧其租住的简易房屋内,将北屋卧室床上的枕头点燃,随后火势蔓延并将他人房屋及家具等物品烧毁。经鉴定,被烧毁的物品价值共计1752元。

  以案释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因个人感情纠纷故意放火,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危及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王某悔罪态度较好,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均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全胜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官提示:放火是极其危险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会给公私财物带来巨大损失甚至造成人员伤亡,情节严重的法律还将处以死刑。夫妻吵架乃常有之事,要学会理性的处理家庭矛盾,控制情绪,切忌冲动行事,时刻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关键词:以案释法,自杀,放火,公共安全,损失

责任编辑:杨雅荃
版权所有  长城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70001号  冀ICP备100013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