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路窄错车生口角 冲动行事把人伤
路窄错车生口角,冲动行事把人伤。
长城网9月21日讯(记者 宁晓雪 李全 通讯员 赵增强)俗话说:“冲动是魔鬼”。人与人在相处过程中,吵架拌嘴难免发生,而有些人却控制不住内心的魔鬼,冲动出手,最终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日前,邢台县人民法院对因错车发生故意伤害案的任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据了解,2015年10月12日,在邢台一板厂工作的任某下班后开车回家,在一狭窄的道路上,任某的汽车与对面驶来的一辆汽车因错车发生了剐蹭。于是任某与车主郑某发生了口角。在郑某多次谩骂后,任某的耐心也渐渐消磨殆尽,当他再次道歉后,郑某仍是不依不饶。 随即,二人由互相谩骂发展到推搡。二人被旁边的群众拉开后,郑某仍用手指点辱骂任某。任某在按捺不住内心的怒火之下,卷起袖管将拳头抡向了郑某的头部。郑某也毫不示弱,上来就与任某打了起来。在混乱的扭打中,双方一起摔倒在了车的尾部。结果致使郑某的脸部、嘴唇、鼻部等多处受伤流血(经鉴定郑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任某起来后见此情景就逃离了现场。2016年1月26日,任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并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征得了谅解,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提醒 此案件的起因虽然是不值一提的小事,却因当事人冲动行事,将小事无形变大,最终逾越法律的红线,上演悲剧后果。在此,也告诫广大朋友,凡事多一份冷静少一份冲动、多一点宽容少一点责备,不计后果行事只会给自己留下无法挽回的遗憾。 |
关键词:以案释法,口角争执,冲动伤人 |
责任编辑:宁晓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