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聚会饮酒导致死亡 酒友被判现金补偿
聚会饮酒导致死亡,酒友被判现金补偿。
长城网9月21日讯(记者 宁晓雪 李全)朋友聚会本是件开心愉悦的事情,但是欢聚伴随的开怀畅饮却惹出祸端。近日,张家口市桥西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为聚会饮酒导致死亡的生命权纠纷案件。 死者李某于2015年11月的一天下午和同学一行五人玩麻将,后因李某嬴了钱便提出邀请同学们吃饭。于是他们到一家饭店,买了一瓶白酒,4瓶啤酒,点了若干饭菜。席间觥箸交错,大家都兴致勃勃。在饭后结账的时候,李某突然感到身体不适,同学们发现情况不对便及时将其送到医院,并通知了家属,当晚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朋友之间在聚餐饮酒时,也负有对他人身体健康的适当注意义务,应及时善意劝告、制止超量饮酒或身体因某种原因不适宜饮酒的同桌他人。李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饮酒的危害应很清楚,对于自身死亡的后果,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本院结合被告和死者李某聚餐饮酒及在餐后发生状况及时送医救治的事实和死者自身的过错,最终判决六被告承担共计5万元的补偿责任。 以案释法 以上案例对喝酒、劝酒两方面都是警示,现在酒桌上有些人仍然信奉“做人不喝酒,一个朋友都没有”的所谓“酒文化”,逢劝必喝,不顾自身安全;而有些人则一个劲向他人进行劝酒,完全不顾他人身体的接受能力,非常容易危及饮酒者身体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因此大家在聚会饮酒时,一定要做到适量饮酒,适度劝酒。 |
关键词:以案释法,聚会饮酒,死亡 |
责任编辑:宁晓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