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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劳动监察大队为农民工追回“血汗钱”

来源:长城网 作者:郑风莉 李文太 2016-12-19 14: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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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邯郸12月19日讯(记者 郑风莉 通讯员 李文太)临近年底,农民工的“辛苦钱”能否及时拿到又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邯郸市劳动监察大队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依法保障农民工权益,帮助农民工拿到“血汗钱”。

  案例一:包工头王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5年春节前,邯郸市劳动监察大队陆续接到施某某等50名民工、刘某某等43名民工、张某某等55名民工三起投诉案件,均投诉同一单位安阳市某劳务公司邯郸项目部(负责人王某)拖欠工资,投诉额分别为205040元、231430元、383531元。因涉及农民工人数多、拖欠金额大,邯郸市劳动监察大队抽调了精干力量,组成调查组,对三起投诉案件并案调查。

  经查,包工头王某借用安阳市某劳务公司资质,从总包单位上海某公司分包了邯郸某钢企土建项目。完工后,总包单位已将工程款足额支付给王某,但王某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监察人员多次电话联系王某,但王某一直拒绝到劳动监察大队接受调查,而且对其现场带班人员武某某、记工员王某某、会计吕某核对的农民工工程量也不予认可。

  为尽快查清农民工的欠薪情况,市劳动监察大队通过《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委托协查函》,联系安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向该劳务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单位派人配合调查。但劳务公司以项目部撤离邯郸,公司也联系不上王某为由拒不派人配合调查。临近春节,农民工仍看不到希望,情绪变得激动起来,声称要赴省进京上访。劳动监察人员一边耐心做好农民工的思想工作,一边通过总包单位联系王某,同时又派一名副队长带队赴安阳实地调查。在安阳市劳动监察支队的协助下,找到了劳务公司的负责人,向其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告知其出借资质、违法分包的法律责任,要求全力配合劳动监察机构,联系包工头王某,尽快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经过多方面努力,劳务公司负责人和包工头王某来邯处理。但王某仍以工程量核算不准确、工程质量不合格等理由,不承认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劳动监察人员积极宣传法律、政策施压,并组织总包单位、劳务公司人员和王某一起,加班加点,现场与工人进行了对账、对量,最终核定拖欠工资额53.7万,督促王某出具了支付承诺书。

  本以为王某能按期履行承诺,圆满解决问题,但过了承诺期,王某仍未支付工资,且直接失联,玩起了失踪,农民工的情绪再次被点燃。在和总包单位沟通过程中,劳动监察人员得知王某与总包单位还有其他地区的业务联系。经协调,由总包单位先行垫付了37万元,先支付农民工一部分工资回家过年。

  春节后,市劳动监察大队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后,将王某列入网上追逃人员,并成功将王某抓获,王某将剩余的16.7万元工资支付给农民工。经检察院批捕、人民法院判决,王某被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两年。

  案例二:包工头丁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5年12月28日,索某某等34名农民工到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反映在邯郸某煤矿工程中跟包工头丁某务工,被拖欠2014年3月至2015年7月工资,计75.3798万元,丁某失联,一直讨要无门。

  因该案涉及人员较多,涉案金额较大,春节将近,农民工讨薪心情比较急迫。邯郸市劳动监察大队办案人员于当日立案并展开调查。经查,投诉人所从事工程是由河北某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又将其中的人工分包给临漳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丁某是劳务公司在该工程的负责人。在此期间,于2016年1月14日,市劳动监察大队又接到陈某某等11人投诉,反映跟丁某在该工程中务工,被拖欠工资30000元,随将两起投诉并案处理。

  经进一步调查,该劳务公司给丁某出具授权委托书,该工程合同签订及履行、工程现场管理及组织、预决算的编制及审批、财务工程款的结算及支付等一切事务,均由丁某负责。丁某是该工程的实际履行与控制人,总包公司对劳务公司的工程款直接对丁某结算。总包公司与劳务公司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5%结算,工人工资由分包人支付。丁某还出具了“保证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然而,在总包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85%后,并且超支付56.23万元的情况下,丁某仍然拖欠农民工工资78.3798万元(均有其本人签字认可),并且以逃匿形式拒不配合调查,虽经劳动监察办案人员多次、多途径与其联系,仍未出面。在事实调查清楚之后,邯郸市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向丁某(以邮寄方式)下达了限期责令支付通知书。丁某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丁某拖欠工资案移送至公安机关。

  邯郸市公安局峰煤分局于2016年3月7日立案,并通过网上通缉方式对丁某进行追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欠薪“老赖”终难逃法网,一直欠薪躲债在外的丁某,于2016年4月7日在磁县某旅馆住宿时被磁县巡特警大队抓获,并移交峰煤分局。目前,丁某已被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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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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