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贩无证经营烟花爆竹 被判徒刑并处罚金两万元
长城网石家庄12月27日讯(杨月娟 记者 韩晓寒)郭某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而进行非法购销,构成非法经营罪。近日,石家庄新乐市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经营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郭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据了解,自2015年以来,被告人郭某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多次从藁城市某村购买烟花爆竹私自存放于居民区家中并销售。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郭某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价值为72757.9元。 石家庄新乐市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违反国家有关烟花爆竹销售管理规定,无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而进行非法购销,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郭某自愿认罪,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
关键词:烟花爆竹,徒刑,处罚 |
责任编辑:韩晓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