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财”发现】2017年理财险面临拐点 噱头保险遭严控
导读:2016年以来,为切实防范风险,保监会密集出台了多项监管规定,加大对重点公司、重点产品的监管力度。从2017年1月1日起,靠中短存续期产品“发家致富”的人身险公司将被严格限制,激进的险资举牌行为将得到遏制。那么,2017年保险业还将有哪些新看点? 2017年保险业还将有哪些新看点? 看点1 理财险急刹车 一些公司通过负债端期限短、收益高的万能险抢占市场进行“长险短卖”,而资产端又集中投资于股权、不动产等变现能力较差的资产来“短钱长配”,从而引发期限错配,流动性风险可想而知。 2016年,保监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万能险进行监管,3月发布通知从销售端限制短期万能险的销售,9月明确监管新规从产品设计端和投资端独立账户进行细化监管。2016年监管层对于短期万能险的趋严监管可谓不遗余力。去年二季度伊始,行业主体便开启了保费结构的调整,行业万能险整体降温,大部分公司万能险增速放缓,万能险结算利率持续回落。预期2017年万能险定价利率和负债成本将进一步回落,产品激进定价和高结算利率行为将受到显著遏制,业务结构将逐步优化。 看点2 健康险要爆发 自2013年起,相关部门陆续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等,均对发展健康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方向,尤其是在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险、与医院深度合作等方面,未来前景广阔。 数据显示,商业健康险同样实现了高增速发展,去年1-11月,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3841.8亿元,同比增长73.08%,占寿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的18.21%,一年便提升了3.65个百分点。平安证券的研报显示,2006-2015年的十年间,我国健康险保费收入复合增长率高达118.4%。如果以新“国十条”所定位的保险密度发展目标来计算,我国健康险规模在2020年将达到1.5万亿元。 看点3 举牌更理性 随着险资举牌的愈演愈烈,保监会加大监管力度,明确表示对于激进的股权投资行为会采取必要的措施,不支持保险资金短期大量频繁炒作股票,未来,预计在低利率、优质资产荒的背景下,险资举牌仍会持续,但激进的险资举牌行为将得到遏制,险资举牌将更加规范,股权投资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少量的战略投资应当以参股为主。 数据还显示,自2016年四季度以来险资再度站上风口浪尖,但相较于2015年,险资整体举牌规模已缩减了很多。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全年有超过60起举牌事件,至少30家上市公司被险资举牌。而截止到2016年11月底,险资举牌上市公司仅不到10家,且大多集中在下半年。 看点4 牌照争夺降温 保险牌照持续走热,引各路资本争相竞逐,目前仍有约200家公司排队静候新牌照,但随着保监会不断抬高股东准入门槛,这一现象将在2017年降温。 近日,保监会对外征求意见进一步严格股东准入标准。此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股权的性质、转让、投资、比例等均进行了细致的规定。保险公司的股权更加趋向分散化,外来入股或对外转让被严格限制。以投资为目的的保险公司将逐步被迫转型或退出,以回归传统保险业,实现“保险姓保”的目的。 有机构预测,2017年监管批筹的保险公司序列将与2016年的情况较为相似:传统寿险、财险公司按节奏批筹;符合监管倡导方向、保险业发展趋势的细分专业化保险公司获批成功率较高。 看点5 保险精准扶贫 保监会一边在圈定保险牌照审批四大硬指标,一边又给排队拿牌照的各路资本指出一条明路。保监会明确优先支持中西部省份设立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支持在贫困地区设立服务民生的专业性保险公司,开展相互保险试点,支持贫困地区企业投资保险业。 保监会还表示,将支持少数民族地区保险公司双总部发展,支持贫困地区保险公司开展与扶贫密切相关的保险业务。 此外,还鼓励保险公司在贫困地区设立与保险产业链相配套的非保险子公司,提供医养护理、客服后援、汽车维修等多门类培训;鼓励保险机构呼叫中心、后援中心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等项目转移落户到贫困地区。 看点6 车险电子化加速推广 对广大车主来说,给爱车投保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后,时不时地还会遇到纸质保单丢失、交强险粘贴标志损毁等麻烦。经过两年的试点后,2016年12月28日起,北京地区将全线启动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电子保单,正式开启车险保单“无纸化”时代,而2017年车险保单电子化加速全国推广。 目前,在北京经营车险业务的40家保险公司在销售交强险和商业车险时,将不再统一印制和签发纸质保单、纸质交强险标志。保险公司将给消费者发送手机短信,消费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或登录保险公司官网查询、下载保单。同时,北京地区的保险公司配套推出电子发票,供车险消费者选择使用。 保监会发布产品开发指引 对噱头保险说“不” 保监会昨日发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财险公司产品开发提出了细致全面的监管要求,对于噱头性、投机性保险产品,命名易引起歧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管部门正式亮出“红牌”。 近年来,保险业不断推进产品创新,设计开发了许多个性化、定制化、多层次的保险产品,积极满足客户的保险需求。但同时,也存在少数公司保险产品重数量轻质量、重开发轻管理,标准不健全、管控不到位等问题。市场上相继涌现出“雾霾险”、“摇号险”、“世界杯遗憾险”等保险产品,噱头十足、夺人眼球,也引发了不少争议。针对其中一些险种,保监会曾及时发布过“一对一”的紧急通知,禁止开发带有赌博性质等投机性保险产品。 而随着《指引》的制订,这些噱头保险被明确受控。《指引》首次细化了财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原则和禁止性规定,在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基础上,对条款费率开发提出了更细致的要求。如规定保险产品不得违法违规,不得违反保险原理,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危及公司偿付能力和财务稳健;开发保险产品应当坚持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射幸合同原则、风险定价原则。 明确禁止险企开发八种产品 (一)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合法利益。 (二)约定的保险事故不会造成被保险人实际损失的保险产品。 (三)承保的风险是确定的,如风险损失不会实际发生或风险损失确定的保险产品。 (四)承保既有损失可能又有获利机会的投机风险的保险产品。 (五)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 (六)没有实际保障内容,单纯以降价(费)、涨价(费)为目的的保险产品。 (七)“零保费”“未出险返还保费”或返还其他不当利益的保险产品。 (八)其他违法违规、违反保险原理和社会公序良俗的保险产品。 (据上海证券报、北京商报、深圳商报综合整理) |
关键词:长城“财”发现,理财险,噱头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