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长安区检察院“轻刑快办”成效显
长安区检察院“轻刑快办”。吴兰萍 摄
长城网石家庄7月20日讯(吴兰萍 记者 韩晓寒)为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诉讼效率,由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牵头,联合长安分局、区法院、区司法局会签了《关于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刑事案件审前社会调查的规定》。该规定将轻微刑事案件的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前提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并采取公安机关集中移送起诉、检察院集中审查、集中提起公诉、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并尽量做到当庭宣判。 20日上午,长安区检察院对六起适用“轻刑快办”程序的轻微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公诉人摘要宣读起诉书、简要出示证据材料并发表公诉意见,六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整个庭审仅用时60分钟就全部当庭宣判,取得了公正与效率双赢的良好效果。 据了解,长安区检察院自2015年实行“轻刑快办”工作机制以来,共办理了200余起轻微刑事案件,该类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至宣判,平均每件办案期限约16天。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减少了诉讼成本,更好地体现了“轻刑轻罪”、“罪行相适应”等原则。 |
关键词:长安区检察院,轻刑快办,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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