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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人民检察院 采取“四项措施”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来源: 长城网   作者:田桂云 许金亭 刘伟仁 
2019-09-05 11: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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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田桂云 许金亭 刘伟仁)近年来,清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10余起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案件,均收到了原告、被告都满意的效果。其关键就在于该院采取了“四项措施”,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一是提高认识,提升司法办案能力。在组织干警集中学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文件的基础上,与时俱进,更新司法理念,主动接受新制度,新流程。检察长、分管检,让干警从思想上认识到该制度制定的时代背景和社会需要,与时俱进,更新司法理念,主动接受新制度、新流程。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带头尝试,先后办理认罪认罚案件10余件,通过率先示范,发挥引领作用。并成立认罪认罚案件工作小组,全面协助员额检察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逐案指导,逐案评查,使该项工作处于全流程监控之中。

  二是坚持司法保护原则,体现程序公正理念。重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法律帮助权等诉讼权利,重点审查侦查机关是否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是否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是否保证犯罪嫌疑人聘请辩护人等各项权利。确保每位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均能够享有法律帮助权。对犯罪嫌疑人仅表示认罪认罚,但未积极赔偿或者退赃的,明确告知其法律后果,打消其侥幸企图,督促其真正改过,修复社会关系。

  三是整合司法办案资源,构建快速流转通道。设立了社会调查前置程序,对可能判处缓刑的犯罪嫌疑人,由刑执部门与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对接,提前开展调查评估,明确落实帮教社区,加快了审理节奏。对认罪认罚的案件,检察官在每周三集中办理,集中告知,集中签署具结书,缩减审查时限,确保案件在检察院环节高效快速流转。

  四是规范量刑,提高量刑建议的“精准性”为确保量刑建议的质量与效果,使审判方、被告人和辩护方以及被害人一方对量刑建议的合理性、可接受性、认可率等都能达成一致意见,防止事后因量刑问题引发上诉、抗诉以及程序回转等问题,不断加强与法官、律师的沟通,加强对被告人和被害人的释法说理,强化签署具结书的严肃性,有力地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清河县,从宽制度,规范量刑责任编辑:魏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