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长城原创

[长城网评]完善配套保障措施 推进快递实名制实施

来源:长城网 作者: 2013-10-03 13:59:31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快速发展,从银行账户实名制到购买手机入网、飞机票、火车票实名,在其它交易行为中也逐渐推行。为了堵住快递行业犯罪通道,消除不安全隐患,实施快递实名制已是大势所趋。

  实施快递实名制,意味着所有的寄递行为都要在合法的范围内阳光地进行,对打击寄递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无疑是一个有效之举。但是,实施实名制后的信息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最突出的是个人身份信息和个人隐私安全受到威胁。从警方破获的大量网络犯罪案件来看,实行实名制后大量用户信息被不法分子贩卖的案例屡见不鲜。据报道,2013年8月,河北省张家口市公安局历经大半年时间,侦破一起特大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案件,从犯罪嫌疑人手中查获一千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缴获500余张银行卡,近百台电脑,这些个人信息都是通过电信,快递、银行、保险、医院、学校、工商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泄露的,从而表明对身份信息的保护还存有不少问题。

  快递业具有很高的流动性,有些快递员是临时工,干不了多长时间就换了岗位。如果他们获得用户的身份信息后拿去贩卖或利用,就存在诸多个人信息及隐私外泄的风险。同时,快递业的特性是快速,用户在寄件时,须先出示身份证并登记,快递员需验视所寄物品,在收件时,也同样要求收件人提供证件。这样一来,实名制无疑会加大快递员的工作量、增加成本,会对快递企业造成影响。

  针对这些问题,在实施实名制时应完善配套保障措施,解除用户与快递行业的后顾之忧。一方面,要依靠法律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2013年9月10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诽谤案件七种情形直接由公安机关侦查,还明确网络诽谤信息被转发超500次即入罪,有偿删帖可追究刑责,网上辱骂恐吓他人可构成寻衅滋事犯罪,对于惩治贩卖个人信息,制造谣言,诽谤他人,准确打击网络犯罪,保护广大网民隐私等合法权益,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将起到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尚未出台《隐私权保护法》或《个人信息保护法》,如果在实行实名制之前,能够完成立法,将更能有效保护广大用户的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另一方面,快递行业实施实名制,应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健全自身行业规范,形成全国一盘棋,协调联动,加强监管,对不执行实名制的企业给予重罚。为提高核实用户身份的效率,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并在快递公司配备二代居民身份证识读仪,通过系统自动读取客户的身份信息,可节省人工输入的时间。另外,还要运用多种形式,加大对实施实名制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人士都能理解、支持和配合快递人员对身份信息的查验,共同推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李忠勇/文 宿馨元/整理)

关键词:长城网评,快递业,实名制

责任编辑:宿馨元
版权所有  长城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70001号  冀ICP备10001396号-1